臺州灣陸島聯(lián)動綜合碼頭自航駁PHC樁運輸服務(按根計費)招標公告
1. 招標條件
本招標項目臺州灣陸島聯(lián)動綜合碼頭項目(項目名稱)招標人為中交三航局寧波分公司,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有 (資金來源),出資比例為100%。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(xiàn)對自航駁PHC樁運輸服務(按根計費)(船機設備名稱)進行公開招標。
2.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序號 | 項 目 | 說 明 |
1 | 船機設備名稱 | 2艘自航駁 |
2 | 包件劃分 | 2個包件 |
3 | 計劃交貨期 | 2025年8月(暫定) |
4 | 工作內(nèi)容 | 將PHC樁從寧波鎮(zhèn)海小港中交三航寧波分預制廠運輸?shù)绞┕がF(xiàn)場西廊島(PHC樁倒運),每駁次駁船作業(yè)過程包括:①配合預制廠在鎮(zhèn)海小港靠港落駁,②將PHC樁運輸至西廊島(約120海里),③配合PHC樁在西廊島起駁,④駁船空載回鎮(zhèn)海小港預制廠待下一駁落駁。(最后一駁次可直接在西廊島退場)。 |
5 | 使用地點 | 參照工作內(nèi)容 |
6 | 服務數(shù)量 | 每個包件300根直徑φ1000PHC樁,總計600根。 |
7 | 設備能力 | 包件1:載重噸2000噸以下,有效長度≥60米,有效寬度≥11米(船總體寬度<15.80米)。 包件2:載重噸2500噸以下,有效長度>80米,有效寬度>10米(船總體寬度<15.80米),船舶需滿足直徑Φ1000、長70m的PHC樁落駁及運輸要求,工裝自備,并做好運輸過程中樁的加固以及成品保護工作。并具有施工現(xiàn)場四錨定位功能。按照海事要求配備具有適任證書船員,滿足招標方需求,報價時要求附上船舶甲板平面圖。 |
8 | 人員要求 | 按海事要求配備具有適任證書的船員 |
9 | 運輸方式 | 按根計費(裝卸船配合、貨物加固、海上運輸、正常等待、報關、海事費、船員工資、勞務費、燃油費、淡水、機油、生活垃圾油污水處理費、船舶及人員保險、避風費、航道費、港務費、營運費、船舶修理費、管理費、調(diào)遣費、利潤、風險、稅金、夜航協(xié)調(diào)費、輔助材料費等為完成約定工作內(nèi)容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) |
10 | 服務起止時間 | 暫定自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 |
11 | 供油方式 | 燃油、淡水由投標人負責 |
12 | 維修保養(yǎng) | 投標人負責 |
13 | 其它要求 | PHC樁尺寸規(guī)格:直徑1.0米,最大樁長70米。約600根(每個包件300根)。 關于船舶停滯:以船舶至鎮(zhèn)海小港預制廠靠泊等待起算,直至到西廊道施工現(xiàn)場卸貨完成止算,以上起止時間均應向招標方現(xiàn)場人員實時簽認,投標人不得向招標人收取滯船費。 |
3. 投標人資格要求
3.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國內(nèi)水路運輸經(jīng)營許可證、船舶營業(yè)運輸證資質(zhì),/ 業(yè)績,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。
3.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3.3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2(具體數(shù)量)個包件投標,且最多允許中2個包件。
3.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包件投標,否則,相關投標均被否決。
3.5投標人應符合國家對所在行業(yè)的職業(yè)健康、環(huán)境保護和安全環(huán)保的相關要求。
3.6投標人存在如圍標串標、弄虛作假投標、以他人名義投標、行賄等違法行為,或者存在第二章3.4.4所列其他情況的,將予以扣除投標保證金,不予退還。
3.7 投標人為船舶出租單位的,投標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船舶國籍證書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(jīng)營人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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